新出口退税政策特点 |
第一,借市场的力量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 力。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列为主题。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说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题中应有之意。我国已成为世界 贸易大国之一,在某些行业诸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降低其出口退税率,并不会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出口竞 争能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方法培育与发展它们的竞争力,尽管短期是有损的,长期则是有利的。 第二,借国际规则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对农产品的政策支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当仁不让的。其中一个 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农产品的各种政策支持尚未纳入WTO的框架之内。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关爱有加,《通知》规定“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 的农产品”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维持原有的退税率。除此之外,对部分农产品的加工行业的产品还提高了退税率。小 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就由5%调高到13%。 第三,借地方优势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据今年初外经贸部 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外贸十强省(市)分别是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福建、天津、辽宁和河北。其中,广东进出口总额高达2211 亿美元,占去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5%。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的92%为十强省市所占有。毫无疑问这些省市占有全国退税总额的绝大部分,换句话说,强 省从中央财政中通过退税渠道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中央财政在退税资金方面则倍受压力,全国尚欠出口退税额到年底将达到3000亿之巨。新政策 规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此项规定可谓是一箭多雕,其一,中央财政压力减轻; 其二,出口多的省市在超基数之上负担部分退税额并不会影响其财政能力;其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税 收杠杆调节国内资源性产品的供求。新政策根据不同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国内需求情况,采取了大致三类措施予以调节。一是维持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不变。二是下 调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特别是在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中,资源性产品为多,诸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轻柴油、木浆、纸板 等等。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也有类似的情况,如焦炭、煤、铜、铝、磷、铁合金等产品的退税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近几年这些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相对旺盛的需 求增长有缺口,通过税收政策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改善相关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 最后,借非汇率的手段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 力。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尽管我国政府多次在各种场合都明确地表达了人民币稳定对国内经济、亚洲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重要 性,但是人民币升值的实际压力依然存在。至8月底我国外汇储备总额达到3647亿美元。进一步说,多年来的进出口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高速增长,使国际社会 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并没有被改变。因此,新出口退税政策是巧借非汇率的手段,力求减少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以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的预 期。 |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特点及作用 |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总 体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政策框架的确立离不开总体税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的效率原则,主要指税收对经济有效运作的作用;公平原则,即税收促进国民 收入再分配公平化的原则;财政原则,即税收要保证国家政府财政收入;法制原则,即税收的确定要遵循法制化的途径和方式。但是,出口退税由于其本身的局限 性、侧重性,它又有自身固有的遵循原则,包括: (一)国际惯例原则,也即公平税负的原则 所谓国际惯例原则,指的是一主权 国家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与国际分工时,为促进本国涉外经贸活动的发展,所执行的某项政策措施符合一定的国际准则。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 各国的税收制度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有的国家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而有的国家不实行间接税制度,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也有 高有低。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对于国际贸易来说,必然造成出口货物成本的税负不同,因而使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无法公平竞争。要消除这一影响,就必须按 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的间接税。 (二)属地管理原则 所谓属地管理原则,又称领土原则,是指一国对 其领土(领域)范围内发生的经济行为,有权按照本国的税收法律实行管辖,这种以地域概念来确定管辖所行使范围的原则称为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独立的主权国 家,在税收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税权。对出口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一国有权决定对该项目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缴纳的税 款。这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国际社会对此必须尊重。世界各国的流转税均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来制定各项规定的。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条例中所作的征免税规定 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因此,相应的出口退税也当然适用属地管理原则。 (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 所谓征 多少、退多少就是将出口退税货物的所含流转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商,因为如果征多退少,没有彻底退税,就会影响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货物 出口。反过来,如果征少退多,出口退税又成为变相的财政补贴,失去出口退税原有的意义,同时还会引起国际间的贸易纠纷,遭致国外的报复,同样不利于我国货 物出口。因此这一原则的确立就对出口退税在量上确定了一个界限,根据这一原则,实际税率可能低于或高于名义税率。 (四)宏观调控原则 国 家在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际惯例,又必须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即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体现宏观调控的原则。如对购 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一般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传统货物,考虑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 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后不得办理退税,以适应现阶段出口贸易管理 的实际情况,有效地防止出口漏税;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际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以及没有纳入出口企业财务管理的个人携带出 境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 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从国民收入中筹集资金,即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而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具体制度与税 收的一般特性不同,它是货物出口后,将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间接税退还给税收负担者的一种收入退付行为,它与税收筹集资金的目的恰恰相反。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使我国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的成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一项政策性措施。它与其他征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具有鼓励和减免的单一调节职能的特点。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间接税范畴的一项国际惯例 实 行间接税制度的国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是各不相同的,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出口零税率而言,各国是一致的。为实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有的国家采用免税制 度,有的国家采用退税制度,有的国家退、免税制度并存。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达到按不含间接税税负的出口货物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目 的,在具体的退(免)税政策上,它与所征间接税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各国有各国的具体规定,离开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没有具体的依据。 三、 进出口税收的作用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 实 行零税率的作用在于避免对出口货物双重征税,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出口商品或劳务的最终消费者是进口国的购买者,进口国要对这类购买 者征税。如果对出口不实行零税率,势必造成双重征税。同时零税率也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零税率不仅免除最后出口阶段的增值税,而且通过退税 使出口商品或劳务不含有任何税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会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当然在征收其他流转税时,也可以实行出口退税,但难以做到准确退 税。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符合国际惯例,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中国同国际经济大循环一体化的进程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二)进出口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税 收是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和中国加入WTO进程加快,作为国民经济重组成部分的国际贸易经济迅速成长,其拉动作用日益显 著。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时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以有效促进国民经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下节我们介绍的出口货物退(免) 税政策的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出进出口税收在各个时期对国民经济的不同的调节作用。特别近几年国家实施的经济软着陆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等方面都及时对进出口税 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增加外汇储备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局势、抵御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我 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出口贸易额连年大幅度增长。不仅如 此,由于出口退税是随着出口货物加工程度的深浅而决定退税的多寡,因此大大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使出口贸易的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1993年至 1997年,我国制成品出口以年均18.5%的速度快速发展,其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93年的81.8%上升到1997年的86.9%;初级产品出口低 速增长,年均增长7.1%,所占比重由1993年的18.2%下降到1997年的13.1%。在工业制成品中,机电产品由于加工程度高,实行了优先退税的 政策,其出口有了显著发展,1991-1997年年均增长24.9%,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91年的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超过纺织 品成为我国第一类出口商品。所以说,出口退税政策已成为我国调节出口贸易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它对外贸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配合外贸体制改革,促进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经 济体制改革以来,外贸体制改革一直走在前列。国务院决定将进口货物应纳的税款征收上来,将出口货物应退的税款退给企业,划清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打破了“ 大锅饭”体制,促进外贸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经营机制的转变,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实施外贸企业股份制、代理制和发展生产 企业自营进出口等新的外贸体制下,由于企业的生存与经济效益息息相关,因此现在外贸企业不仅注重进出口规模的扩大,而且还十分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据统 计,全国外贸系统1993年利润总额为108.97亿元,1994年为119.07亿元。近年以来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使利润有所下降,但外贸企业始终从 效益的原则出发,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大力降低成本,从而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得到不断发展壮大。 (五)实行进出口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 自 我国实行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以来,虽然对进口税收免税政策进行过多次调整,但技术改造和对外商投资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却是基本稳定的。仅1997年享受 减免税的进口额就达200多亿美元,减免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约300亿元。有关进口鼓励政策的实施,使得关系国计民生和工农业生产建设短缺的、资源性的物 资及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进口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盲目进口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促进了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 综上所述,对外贸易的发展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已十分明显,进出口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也越显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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